2006年11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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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擅用董永形象 二十厂商被起诉
胡新桥

  武汉市72岁的雕塑家杨林将湖北省内20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1月7日始,连续3日开庭审理此案。
  1984年,杨林受湖北省孝感市政府城市建设委员会委托,创作了《董永与七仙女》双人雕像,放置在当地董永公园孝子祠内。
  杨林在起诉书中称:2001至2003年,孝感市董永麻糖厂、孝感市国鹏麻糖厂、武汉市硚口区裕合食品厂,在所生产的产品麻糖的外包装上,擅自印上《董永与七仙女》,经孝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武汉市博海商贸中心、武汉武铁博力商贸中心等商家,行销全国。
  杨林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自己对雕像享有著作权,并判令侵权企业在媒体上公开道歉,同时判令生产商、销售商分别赔偿损失5万和6万元。
  第一被告孝感市孝南区董永麻糖食品厂称,自己产品包装印上董永与七仙女形象,是宣传孝感文化;消费者是买麻糖而非买外包装。
  杨林说,已发现有近百家企业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,将一一依法讨说法,活到老告到老,不达目的誓不罢休。